世界上的生物種類相當多,無時無刻都會有新的物種被發現並命名。因為不同文化、語言而名稱(俗名)可能會有差異,甚至大家用同一種語言稱呼一個物種都會有各式各樣的說法。像是在台灣,虎皮蛙被叫作田雞、水雞,是因為大家把牠當作田裡的雞食用,所以才得到「田雞」的俗稱。當人們在溝通時有可能會因為俗名的不同,在溝通上產生歧異。
生物之學名,又稱為二名法或雙名法(英語:Binomial nomenclature,binominal nomenclature或binary nomenclature),是生物學上對生物種類的命名規則給定的學名之形式,來自林奈的《植物種誌》(1753年, Species Plantarum)。但是林奈並非發明二名法的人,早在林奈200年前的文藝復興時期的歐洲科學家,Gaspard Bauhin與Johann Bauhin(博安兄弟),就以這樣的命名方式用於植物學,然而卻是林奈把這種方法普及使用。
如同「二名」文字上的意思,學名的由兩個部分組成:屬名和種小名。屬名由拉丁語法化的名詞形成,但是它的字源來自拉丁詞、希臘詞或拉丁化的文字構成,首字母須大寫;種小名是拉丁文中的形容詞,首字母小寫。
通常在學名後面要加上命名人及命名時間,不同的生物領域如植物分類學、動物分類學中,命名者標示的形式會有不同。一篇文章使用同一學名多次,只需在第一次引用時標示作者及命名時間,後面使用學名本身即可。
學名一般不會變動,但是在發生分類學上物種分類更動時,如不同屬合併到某一屬的情況下是可以更動。如果學名經過改動,則既要保留最初命名人,並加上改名人及改名時間。命名人、命名時間一般可省略。一般來說,在科學文獻中,學名之使用常以斜體表示,或是於正體學名下加底線表示。
(圖一)北極熊學名範例 :北極熊很會游泳來捕捉獵物,命名牠的人就用這個特徵來當作學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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